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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简介

根据沈阳建筑大学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广大校友、师生的迫切愿望,在前期调研、论证且时机成熟的基础上,沈阳建筑大学于2017年5月召开党委常委会,决定筹备成立辽宁省沈阳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拟在辽宁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学校确定了教育基金会组织机构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建议人选,并无偿为学校教育基金会提供办公场所、选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入注册原始资金等工作。

辽宁省沈阳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是经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政厅正式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于2021年6月17日正式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210000MJ283127XJ,法定代表人:王军,注册资金200万元。

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争取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支持和捐助,推动辽宁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辽宁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基金会业务范围主要是资助贫困生、奖励优秀教师,支持学校教学、科研活动和学术活动;开展符合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的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