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和辽宁省民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公布了关于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我校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批,可使捐赠人(企业法人、自然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向我校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向我校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22年,我校教育基金会还获得了由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和辽宁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五年。
自2021年6月我校教育基金会正式获批以来,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植下,在理事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校友的大力支持下,基金会秘书处积极学习研究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和其他高校教育基金会的经验,不断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与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各项评估考核等,这次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批,使学校教育基金会的工作又上一个新台阶。
(撰稿:校友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