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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基金会参加辽宁省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2022-05-23 09:55  

为进一步最好全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5月10日,辽宁省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线上同步直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辽宁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录卫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业务部门相关处(室)及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我校教育基金会理事长王军及秘书处相关同志在线上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传达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介绍了我省有关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全国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乱象日益突出,违背了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和服务宗旨,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营商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我国社会组织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必须下大力气予以整治。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落实,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要紧盯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设立、管理、运行等方面易发多发的20种违规情形进行集中整治。二要根据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具体情形,分门别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举措,综合运用终止退出、调整负责人、调整业务范围、退还违规收费、重新履行民主程序等方式,实现清除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的总体目标。三要加强协作配合,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分别履行好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和牵头责任,持续凝聚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四要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业务主管单位要提出每一个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数量指引,加大对主要负责人提醒提示力度。社会团体要围绕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行、有序发展。

我省将在2022年4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四个一批”,即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发展一批作用明显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管理和运行,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我省部署认真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是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二要注重加强部门联动。压实业务主管部门清理整治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风险点,要制定有针对性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要建立长效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进一步深化推进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有效抓手,探索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机制,完善制度,科学管理,推动社会团体规范运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会上,省科学技术学会、省细胞生物学学会、省保险行业协会3家单位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会后,我校教育基金会负责人及时向理事会成员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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